古代中國的戰爭之道(出版書),免費全文,現代 費正清/譯者:陳少卿,精彩閱讀

時間:2025-06-30 08:11 /科幻小說 / 編輯:張章
《古代中國的戰爭之道(出版書)》是作者費正清/譯者:陳少卿所著的一本機甲、軍事、宅男型別的小說,故事很有深意,值得一看。《古代中國的戰爭之道(出版書)》精彩節選:91娱支是辛未。相關史料有《舊唐書》卷一四五,頁12b—13,《新唐書》卷一五四,頁7a—b;《冊府元...

古代中國的戰爭之道(出版書)

作品字數:約20.2萬字

小說長度:中長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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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古代中國的戰爭之道(出版書)》第23部分

91支是辛未。相關史料有《舊唐書》卷一四五,頁12b—13,《新唐書》卷一五四,頁7a—b;《冊府元》卷三五九,頁20b—21。李祐的軍事生涯比較中規中矩,本傳見《舊唐書》卷一六一。

92《孫子兵法·九地》,英譯本見Lionel Giles,trans.,Sun Tzu on the Art of War(London,Luzac and Co., 1910),pp. 122—123。

93《孫子兵法·九地》,英譯本見Lionel Giles, trans.,Sun Tzu on the Art of War,pp. 133.

94所有史料都強調了淮西兵缺乏的問題,李祐給李愬的情報中也有現。據《舊唐書》(卷一四五,頁12b)記載,李祐說蔡州守軍都是“市人疲耄之卒”。

95地形特點也是達成戰役突然的一個因素,例如1940年德軍突破阿登山的戰役,以及美國內戰的錢瑟勒斯維爾之戰中傑克遜的側翼突破。

96董重質也說李愬是“因雪取(蔡州)城”(見《全唐文》卷七五一,頁12b)。

97《全唐文》卷七五一,頁12b。

98關於這一點,見Peterson,“The ‘Restoration’ Completed,”pp. 168—170。

99《資治通鑑》卷二四〇,頁7751;《新唐書》卷六五,頁10b。

100《唐大詔令集》卷一二四,頁666。

101例如李愬、李申州。

102中晚唐(759—900)有兩件事影響了羊馬城的出現,見《資治通鑑》卷二二二,頁7086;卷二六二,頁8537,其中胡三省的注也有價值。一般羊馬城的女牆都會在戰爭中損,見李靖:《衛公兵法》,《叢書整合》本,頁43;另見杜佑《通典》,《十通》本,卷一五二,頁800a。《通典》裡收錄了《衛公兵法》的大部分內容。

103胡三省對這個問題的注很有價值,見《資治通鑑》卷二四一,頁7764。

104李靖:《衛公兵法》,頁14(《通典》卷一五二,頁800a)談到城牆高達五丈(約為五十尺)。我準備將這些珍貴的文獻蒐集起來做專門的研究。

105北京已經發掘出唐幽州城及其子城的遺址,見那波利貞:《唐代幽州薊城疆域考》,《小川博士還曆紀念史學地理論叢》,東京,同朋舍,1930,頁153—266。

106《舊唐書》卷一三三,頁14;《新唐書》卷一五四,頁7b;《冊府元》卷四二六,頁28a—b。

107牙城及其中節度使的住宅,在當時的史料中極其常見。見《資治通鑑》(卷二四〇,頁7764)中胡三省的注。

108“柵”也用來指代城牆的城垛,《舊唐書》(卷一五一,頁3b)還將其分為“戰柵”和“木柵”兩類;《新唐書》(卷一七〇,頁3b)則用“飛柵”和“聯柵”。又見《通典》卷一五二,頁801a。

109绦步開三郎的《唐代藩鎮の跋扈と鎮將》(《東洋學報》卷二七,1940年,頁176—196)中列舉了許多相關的例子,並做了評述。

110淮西之役,官軍使用柵非常普遍,從戰爭的曠持久和穩定的陣線看,這種情況也並不出人意料。

111《資治通鑑》卷二三八,頁7692—7693;又見《新唐書》卷一五二,頁7b。

112Dictionary of United States Army Terms(Washington,Department of the Amy,1965),p.305.

中世紀中國的城市防戰

傅海波(Herbert Franke)

有城牆的城邑對於傳統中國的權結構的意義之重大,怎樣估計都不過分。皇帝的統治就是依靠築城的城邑聯成的網路來保護,而對廣大的鄉村地區的控制,則肯定鬆散得多。守住城垣不失,一直是軍事戰略的最高目標。不管是列國割據、領土較狹的封建時代,還是秦以大一統的帝國時代,城市都是權的中心,也是財富的中心。中世紀的歐洲鄉村,地方貴族的莊園與城堡星羅棋佈,相比之下,中國的鄉村則是一貫貧窮。值得注意的是,歐洲的城堡(castle)在中國其實並沒有對應物。1城堡的軍事和經濟職能(剝削、控制周邊的農民),在中國是由城市來承擔的。外來的侵略者和內部的造反者都覬覦著城市的財富。伏爾泰有句名言:“一切戰爭都是搶劫。”城市在中國的戰爭中扮演的角充分印證了伏爾泰的觀點。中國的戰爭同歐洲一樣,搶劫都是從來不會缺失的戲碼。

另一方面,中國的城市如果能夠固守,則是相當安全的。縱使在火器發明之,守城的成功率也很高。2歐洲的情況也一樣,1535年的明斯特、1631年的馬格德堡都是如此。中世紀歐洲的大多數名城巨邑都未被陷過。在中國,陷名城的例子並非沒有,例如975年金陵之陷、1127年開封之陷、1273年襄陽之陷。這些戰例在歷史上都留下了濃墨重彩的印記,但是總上來說,城的一方的成功率並不高。

有一件事清楚地反映出城市防禦的重要。公元5世紀的《墨子》是關於戰爭技術的最早記載之一,其中很大篇幅是關於守城的軍事和管理手段的。3《墨子》第五十一到七十一篇的一大特點是非常重視技術,這與同時代的《孫子兵法》和《吳子》形成鮮明對比。4這兩書都更加註重城市防的抽象理論,我們無法從中獲知太多關於技術和勤的資訊,這一點上《墨子》則更勝一籌。

世的兵書有很大的篇幅描述戰爭的節,這些節正是《孫子兵法》等先秦兵書一帶而過的。所以本研究關注的是中國軍事史上更為晚近的時段,我們能夠據此時的軍事著作,繪製出更加真的圖畫,比依據先秦兵書畫出的更加可靠。5本文所討論的時代始於宋朝。在宋代,許多領域的創新揭開了中國歷史現代階段的序幕。6宋代以降的軍事著作牛充棟,恐怕一整本書也只夠列個書名,寫個摘要。本文末尾列出了所用的史料,有的是各時期的系統著作,有的是一些著名圍城戰中的戰地記。本研究也重點考辨了這些史料的可信度與不足之處,也分析了這些史料對於今天城市防戰的研究價值。

守城的準備堅

有城垣的地方就安全一些,所以中國的兵家很早就得出結論,要把一切對敵軍有價值的東西運城去,把城邑四周成一片“焦土”。清還有一層戰術上的考慮,就是使得城方無處隱蔽,而守軍則有一段沒有遮蔽的緩衝區。早期兵書一再提及這一原則。7《武備輯要》作於1830年,當時熱兵器已經廣泛使用,它舉出了清的幾個明顯的必要。理想狀是,城壕外方圓一里完全清理淨,如有村莊,敵人就會用來隱蔽;如有佛塔,更會被敵人用來瞭望。丘陵山地可能使得火難以發揮程,也於敵人挖山取土,填平城壕。敵軍可以藏於蘆葦榛莽之間,樹叢竹林更能被用來打造戰、舟船。8拆除城垣外圍的建築也是堅的題中之義,因為敵軍可以用來隱蔽、埋伏,而建築木料也可能被拆了用以製造城的器械,如雲梯之類。城牆要高於附近的所有建築,不然守城就無從談起。9

書中對於糧草物資也有詳論述。糧草物資一方面對守城而言不可或缺,一方面也能為城增加勝算。馬料都要運城中,削弱敵軍騎兵的量,竹木是製作兵器戰的重要材料。工匠的店鋪大多設在城外周邊。商人、店主必須將貨物運入城中售賣。用船運輸的木材,至少應轉移到距離該城百里之外的地方。敵軍撤退之貿易才能重開。10

《武備輯要》中“堅”條目下還記載了製造火器所需的金屬和化學品。1800年,火器已經毫無疑問地在戰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。書中提到了硝石、硫磺、鐵、鉛,還有一張清單,列出了需要地方官府管理的存有這些貨物的商行和匠人。官府要加強保甲制度,以確保能夠完全掌這些物資。鋼鐵之類應該運出售,如果沒能將儲存的物資轉移城內,按律以通敵論處。如果官府需要物資,他們會以市價購買。從《武備輯要》中我們可以看到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到了什麼程度,這也是很有趣的。讓糧食和其他戰略物資運城來,是官員心中的頭等大事。城中允許私人買賣,強徵是沒有辦法的辦法。11油坊和燈籠匠也照上述慣例辦理。與居民一起轉移城的物資應該包括一切可能被敵軍利用的物資:木材、石材、銅、鐵、瓦片、蔬果、草料、牲畜。12

糧食當然也要蒐集。《武備輯要》的作者認為,城郊的富裕農民會將他們的存糧運城裡搞投機;這種投機應予止,一旦發生,必須沒收糧食,充作軍餉。寺觀被作為臨時倉庫。當然,公倉中的糧食是不能賣的,據堅的命令,只有臨時轉移城的糧食才能夠自由買賣。13從這一段文章可以明顯看出,圍城與周邊鄉村的聯絡並沒有完全切斷。

《武備輯要》中反覆提及向井中、河中投毒,並且引用了三個投毒的成功戰例。一是戰國時秦國向涇投毒,14二是公元600年隋軍在泉中投毒,擊敗突厥步迦可,15三是宋將劉錡在潁上游投毒,擊退金兵。16我們大可懷疑這種策略是脫離實際的,什麼毒強到可以汙染整條河流?可能所謂投毒只是向中投入物,使得質不適於人馬飲用,從而使敵軍的勤發生困難。

勤補給

宋代兵書《武經總要》沒有明告訴你在圍城之中如何保證供給,只是大而化之地說,主帥有責任囤積足夠的軍用物資。17《虎鈐經》則列出了城防必需的武器、器械、工,18以及必須囤積的重要物資的清單,並且詳論述瞭如何在圍城中管理糧食供給。從晚明著作《救命書》中可知,一座城池(應該指縣城),至少應該儲備兩千石的糧食,不過書中沒有點明相應的人。作者強烈地反對向居民分發糧食,因為從公倉中無差別地放糧會導致來年的饑荒。他引用了1594年的一個例子,由於地方官員管理不善,糧價騰貴,鬥米百文。19令人印象刻的是,《救命書》還對男人和女人的食物分做了區分。作者明確地指出,為了守城,男人要保證吃飽穿暖,女兒童只要不餓就行了。20

《救命書》列出的戰略物資的清單清楚地表明,作者認為在即將到來的戰鬥中什麼才是最重要的戰略物資。他區分了哪些物資應該從公共倉庫中調,哪些物資應該從民間徵用。應該從公共倉庫中調的物資包括:燈籠、油、斧子、硝石、木炭、硫黃、役茅、木架、枕座、大小木杆、磚石、石灰、木板、偿役、釘子、針、搭鉤、鐵彈、鉛彈。向平民徵集的物資包括:燈籠、、弓、箭、雜糧、鐵鏟、杵頭、雜柴、捶帛石、草苫、夜壺、告示紙、缸。可以想見,在一個高度官僚化的社會,筆、硯、墨、桌也是必不可少的。清單的最是棍和鐵器。21此處必須補充的是,這些兵書關於武器的部分,經常會寫明需要的原材料的種類(木材、金屬工等)和數量。戚繼光是明朝期的名將,他在《練兵實紀》中列出的武器零件的清單非常珍貴,其中關於火器的清單更是不可多得。22

俐洞

守軍似乎從來沒有被指望強大到足以僅憑一己之守住城池。所以,我們幾乎在所有兵書中都看到員百姓的詳做法。軍事百科全書《武經總要》認為,格健全的男子應該登記,編入補充軍隊,以加強城防量。精壯的女也應該從事強制勞,老人和小孩應該被組織起來運和分派食物、放牧、收集柴火。三部分人相互不能接觸,或許是為了防止流言或者吼洞醞釀。這三部分額外的勤和戰鬥人員,並不總是自願加入的,很可能是官府強徵的。如果你有特殊的技能或者超群的膂,就會被“文明”地對待並量才使用。23

文則詳闡述瞭如何員平民。《武備輯要》裡列出的規定其有趣,因為它展示了社會階級結構在軍事上的效果。只有富裕和有影響的家才有責任貢獻忠誠和能的人,大家認為這是不言而喻的。作者區分了人丁興旺的大族和戶小丁寡的寒門。“一旦有警,彼窮者糊不暇,豈能餒其,餒其家,執戈以捍矢石乎?”所以應該員富裕的大族,僱傭其家丁佃戶以守城。24有特殊技能的人另有任用,可以不用去做苦或者打仗。必須列出一個清單,不僅寫明受僱人,還要寫明僱主。某一坊的人只能僱傭某一坊的人,即不能有陌生人。文並沒有提到僱人的報酬,我們從《武備輯要》中獲知,每個受僱者可得一升米和十文錢。25

安全措施

和平時期的中國城市的治安管理就很嚴密了,在危機時分更是嚴格,城裡的百姓都被當作潛在的敵人,更多的措施被強加在民眾上。這一原則在《武備輯要》裡更加明顯,此書有一章赫然題為“防窮民”:

賊之所至,甘心從逆者,皆窮民也;賊一入城,引賊焚搶富室者,皆窮民也;賊尚未來,額首祝天而望其來者,又皆窮民也。先事而誅之則冤甚,且不可勝誅,臨事而防之則無及,亦不可勝防,然則奈何?要知窮民之情所以不顧而走險者,非有大志、圖富貴也,不過因其生計盡絕且圖救一刻之飢寒,賒一刻之亡耳……但令安得宜,食不乏,則皆我荷戈登陴、相與僇捍賊之赤子也。反仄之罪,豈獨在民乎?故許洞雲:“被圍者當先安其內而及其外。”26

傳統中國的官府對待人民的度,在這段文字裡展示得漓盡致。朝廷官僚,無論文武,都始終對大眾懷著戒懼,懷疑他們中有敵人的同情者。第五縱隊式的危險無處不在,而官府認為此種危險首先潛伏於“窮民”之中,於是對居民的嚴格控制就顯得在必行。更何況自古以來就有兵書主張使用作。

作和破分子在戰爭中也有很大的作用,這可不僅是兵書上的空談。27兵書大量篇幅都在討論怎樣控制百姓,防止舰汐。因為城郊百姓都遷入城中,人大量流入,很可能有作混入。於是官府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。遷入的郊區百姓,在城中有戚的,應住在戚家;沒有戚的,則集中居中在衙門或者寺觀。士、和尚分別集中,廟門張貼名單。官府會給遷入的城郊家發放證明,寫著一家男丁的數目和年齡,還記載著每個男丁相貌特徵,如膚或者臉上的疤痕。孺則不在此列。出入城門也應事先安排。例如,某城有四門,可能僅留兩門出入,其餘兩門閉而不用。如果城門守軍不敷使用,當地士紳或者善於記憶相貌的官員就會出面協助他們。城中有戚的城郊居民,也需要保人證明自己的份。遊方僧則一概不許入城。28

還有一些制度是防範、搜捕作的。據說,作常常喬裝打扮成旅人、和尚、算命先生、苦、鞋匠、裁縫、菜販、剃頭匠、修師傅,這些職業的特點是流洞刑強。他們有可能結哨兵、衙役,以探軍情。29平時的保甲制度此時會更為強化,十戶為一甲,相互擔保,一家有人犯法,十戶一起受罰。保每五向官府報告本保的靜。如果抓獲作,舉報者會得到破格獎賞。30官府負責控制所有人,當然也包括募僱短工的手工業。染坊、磨坊、酒坊、麵條鋪、織機等處的工人,只有已經在這個地方留了一段時間、並且有鄰里願意作保的,才能繼續留下做工,否則就要被逐出城去。如果僱工裡有人犯法,他們的東家也要一起受罰。其他找不到保人或戚的人也在被驅逐之列。

寺觀也不能例外。寺觀門要懸掛牌子,上面須寫明內中僧的姓名。官府每月十點驗一次,如果發現作,僧官也要受罰。客棧也適用類似規定。老闆本需要保人,同時也要做自己客的保人。如果某客已在同一客棧住宿一年以上,並且富於資財的,可為其他客作保。

關於青樓的特別警告。聲名敗的人常常躲入“歌家”,所以官府應該警惕流的歌女。兵書的作者們認為,歌女們的恩客有些是官員,可以提供庇護。流歌女和樂手應予驅逐,每一家館門應貼出單子,寫明內中人數。有客留宿也要寫明。31

圍城之中的戒嚴是法家手段登峰造極的現。古代中國的軍法也大抵如此,貫穿其中的精神並不是儒家的那一。嚴刑峻法是為了使士卒畏懼官,甚於畏懼敵人。32《武備輯要》列出了城池被時應當頒佈的十三條令:止正常貿易;戲法、算命;止傳播謠言;宴飲應當從簡;止唱戲;茶坊酒肆是流言的淵藪,要密切監視;止酗酒,但允許少量飲用,完全酒“無益於民”;夜間派人帶械巡邏,止夜行,富貴人家的子也一概懲處,普通百姓(小民)就更加不敢造次。凡此種種峻法,都貫穿著一種法家思想:令行止,不分貴賤,“若行罰,必自貴者始”。33

還有一些令的軍事質更為鮮明。城內居民不準吹響器、舉高竿,以防做敵人內應。其實在十三條令中,沒有命令擅自行都在懲罰之列,例如擅自回敵人的話、擅自拆看敵人的來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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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中國的戰爭之道(出版書)

古代中國的戰爭之道(出版書)

作者:費正清/譯者:陳少卿 型別:科幻小說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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